到目前為止,四隊各有一位球員幾乎確定行使自由球員,找不找的到球隊,天知道。
話說這個制度在四年前讓某教主聞風喪膽,我們來看看規定(主角是張三):
張三打職棒很辛苦,多年以後終於有了收穫,七年之後就可以和老闆說要自由轉隊,打了九年自己想走就走了
走歸走,特殊優待:薪水是原來的1.5倍起跳(夠賺),張三的老東家看到球員就這麼跑了,也得有點福利,所以新東家得給老東家張三2.5倍的錢,看似光輝的前程,但這一切的一切都還有一個前提。
要有人要。
這條件真的很重要,UNI說句實話,潘威倫和彭政閔就算找到新東家,99.9%不會是國內球團,因為月薪大約50W的他們,乘上1.5貴的讓老闆跳腳,別急,轉隊費2.5倍動輒超過一百萬,正常的國內球團是很難負擔這個價錢的。
所以這個制度會加速球員外流是個事實,因為以國內球團的財力,完全不能和國外相比,連和韓國比都有很大的問題,不過聯盟官網說只能和國外接洽,維基館說國內外,真不是一般亂。
無論如何就算是國內,球團不可能「頭殼壞去」花200W的代價來把那兩位50W的老大哥買走,他們能不能得到國外的青睞,很難說,價錢就更不敢保證,因為他們是先行者,換個講法就是實驗品。
在他們之前有三個極品到了日本:林英傑、林恩宇、吳偲佑,但都是失敗的例子,很大的原因是沒有鍛鍊好自己就去了,讓旅外的選手有更多的歷練,這其實也是自由球員的立意之一。
嘟嘟、恰恰和林智勝我覺得是沒有問題的,如果有球團要的話他們應該可以在國外職棒打出一定的成績(美國就再考慮),現在重點在於阿福和其他球員。
把阿福獨立出來的原因在於他的薪水太低,只有十六萬,這無非是國外小本球團可以乘虛而入的良機,其他球隊都有缺乏本土投手的現象,1.5倍也只有24W,補償金40W,不拿白不拿。
改善的空間
再想一想,如果開放國內球團競標,也許阿福會被其中一隊帶走,說實在的這也不是壞事,可以變向刺激一下國內薪水,畢竟很多選手雖然年資高但薪水並不高,乘上1.5倍後就想成是加薪50%,對於薪水的成長是有所幫助的。
也許國內的球團財力真的很拮据,但沒有刺激就沒有成長不是嗎?依據現在職棒的情況,如果沒有改變的發生,又怎麼能奢望理想出現呢?
有時候人生就是這樣,與其坐著等死,不如賭一下,徹底來刺激中華職棒的薪水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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