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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

     這篇文的起源是因為我上上禮拜PO了9/5的球賽,裡面由於陳俊輝的傳球讓我很不爽,後來一個禮拜後,有網友發現潘威倫在MVP採訪「認錯」,所以根本不是陳俊輝的錯,隊友不怪他是基於王牌的身分(所以也沒有爆料的問題),那嘟嘟的安慰也合理化了。

證據:http://blog.xuite.net/kaiger/daily/26728749

     我一開始就說過了,如果你能拿出「證據」或「道理」出來, 而且我能接受,一定馬上給一個交代,這篇文章就是範例,我其實有一些別的話想講,不過這畢竟是一篇「道歉啟事」,所以重點只有道歉,我看錯真相了,無論如何這是鐵的事實,我可以面子不要,但是歉一定要道,這是我的原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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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ochirij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